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63

63.有一个灵人从低

63.有一个灵人从低地上来,靠近我说,他听到我与其他灵人的交谈,但根本不明白关于属灵生命和属灵之光所说的那些话。我问他是否愿意在这方面得到指教,可他说,他不是为这个目的来的。我能由此断定,他将不能理解这类事,而是相当愚蠢。天使告诉我说,他活在世上时,因学问而颇负盛名。他很冷漠,这从他的呼吸明显感觉得到。这是一个没有属灵之光的纯属世之光的标志,因此他没有运用科学知识打开通向属灵之光的道路,反而把它关闭了。

属天的奥秘 #2144

2144.“在幔利橡

2144.“在幔利橡树那里”表示感知的品质,这从“橡树”和“幔利”的代表和含义清楚可知。至于“橡树”一般代表和表示什么,这在第一卷已经说明(1442-1443节);“幔利橡树”具体代表和表示什么(1616节),即感知,但却是来自记忆知识和源于记忆知识的第一理性的一种人性的感知。
如今,人们完全不知道何为感知,因为现在没有人拥有像古人,尤其像上古之人那样的感知;因为古人和上古之人出于感知知道一件事是不是善的,由此知道它是不是真的。有一种流注从主经由天堂进入他们的理性,当他们思想神圣事物时,就从该流注立刻感知到一件事是不是这样。后来,当人开始不再心存天堂观念,只心存世俗和肉体观念,并且良心取代了感知时,这种感知就在他身上消失了;良心也是一种感知,因为违背或照着良心行事无非是从良心感知一件事是不是这样,或是否要这样做。
但良心的感知不是来自所流入的良善,而是来自真理;这真理自人们童年初期就照着他们敬拜的神圣而被植入心智的理性部分,后来又得到确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相信唯独这真理是良善。因此,良心是一种感知,但它来自这种真理;当主将仁爱和纯真注入该真理时,这良心的良善就出现了。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何为感知。然而,感知与良心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关于感知的阐述,可参看第一卷,104, 125, 371, 483, 495, 503, 521, 536, 597, 607, 784, 865, 895, 1121, 1616节;关于灵人和天使的感知,参看202-203, 1008, 1383-1384, 1390-1392, 1394, 1397, 1504节; 学者不知道何为感知,参看1387节)。
至于主,当祂活在世上时,祂所有的思维都来自神性感知,因为唯独祂是一位神性和属天的人;事实上,祂是耶和华自己存在于其中的那独一无二者,祂的感知就来自耶和华(对此,也可参看第一卷1616, 1791节)。随着祂越来越接近与耶和华的合一,祂的感知越来越内在。这时,就是此处祂的感知的性质从第一卷关于幔利橡树的阐述(1616节)清楚可知;下文则描述了当祂感知到本章所包含的事物时,它是何性质。

属天的奥秘 #7454

7454.“这样行本

7454.“这样行本不相宜,因为我们要把埃及人所厌恶的祭祀耶和华我们的神”表地狱的肮脏和污秽会流入。这从“本不相宜”、“所厌恶的”和“祭祀耶和华神”的含义清楚可知:“本不相宜”是指某种不能做的事;“所厌恶的”是指地狱的肮脏和污秽;“祭祀耶和华神”是指敬拜他们的神,如前所述(7452节)。因此,“把埃及人所厌恶的祭祀耶和华神”表示他们将以一种那些沉浸于虚假的人由于对抗这种敬拜并会侵扰它的地狱影响而所憎恶的敬拜来敬拜神。
  至于这个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从在来世清楚显现的事很明显地看出来。在那里,每个灵人,尤其每个社群都被这个灵人或社群的信仰和生命的一个气场包围。该气场是一种属灵气场,凭它就能知道这个灵人的性质,尤其知道这个社群的性质。因为那些拥有觉知的人有时在相当远的地方就能发觉这个气场。即便这个灵人或社群隐藏起来,没有通过思维或言语进行接触,他们也能发觉它。这种属灵气场好比包围世人肉体的物质气场,也就是由他身上所散发的气味构成,并能被嗅觉敏锐的动物闻到的一个气场。关于包围灵人的属灵气场,可参看前文(1048, 1053, 1316, 1504, 1519, 2401, 2489, 4464, 5179, 6206e节)。
  由此可见,地狱灵若出现在那些正在献上神性敬拜的人所在的地方附近,就会通过他们的气场侵扰他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正献上神性敬拜的人就会觉察到卑鄙可憎的东西。这一切表明当如何理解这个解释,即:如果他们在附近的地方敬拜神,地狱的污秽和肮脏就会流入。从关于每个灵人,尤其一个灵人社群所发出的属灵气场,或信仰和生命的气场的阐述也可以看出,凡人在世上所思、所言、所行的,都不是隐藏的,而是公开的;因为构成这个气场的,正是这些东西。这样一种气场也从一个在世上处于肉身之人的灵发出;从该气场也能知道他是哪种人。所以,不要以为人暗中所想、暗中所做的事是隐藏的。事实上,它们清清楚楚地显现在天上,如同显现在正午之光中,正如主在路加福音中所说的:
  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顶上被宣扬。(路加福音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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